修改、澄清内容如下:
1.本项目招标公告中“8.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然资源部(或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)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,专业范围至少包含:地理信息系统工程、工程测量,并提供资质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,原件备查;”修改为:“8.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然资源部(或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,或2021年7月1日后福建省自然资源厅)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,专业范围至少包含:地理信息系统工程、工程测量,并提供资质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,原件备查;”,本项目招标文件“招标须知前附表—第二项—第3条—第2点”、“第六章—格式5.2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—第2点”均做相应修改,其余内容不变;
2.本项目服务期限修改为“自中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”,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服务期限之处均做此修改;
3.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2021年12月31日8时30分,投标截止时间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年12月31日9时30分。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均做相应更改。
4. 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,以本答疑纪要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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